一、

集体土地出租合同最长几年

集体土地出租合同最长七十年。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资料图】

二、

集体土地房屋过户转让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集体土地房屋过户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3.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2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三、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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