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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6-04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北非燃机余热锅炉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光环能”“公司”)成功签署北非阿尔及利亚特贝萨 1406.017MW 燃气电站项     目余热锅炉设备供应合同,由我公司向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余热锅     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08 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     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余热锅炉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6 年度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阿尔及利亚特贝萨     燃气电站项目是阿尔及利亚国家级重点电力基础设施工程,承担保障区域民     生供电、助推当地工业化升级的重要使命。该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后续深     化区域合作、拓展阿尔及利亚及北非地区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     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成功签署北非阿尔及利亚特贝萨 1406.017MW 燃气电站项目余热锅 炉设备供应合同,由我公司向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余热锅炉,合同金额为 人民币 4.08 亿元。      阿尔及利亚特贝萨 1406.017MW 燃气电站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两套 F 级“二拖 一”双燃料、空冷联合循环机组,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两台 GE 9FA.04 燃机及发电机、两台余热锅炉、一台汽机及发电机、一台直接空冷凝汽器,电厂总装机容量为 1400MW 等级,考核出力为 1406.017MW。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供应合同  需方: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供货范围为阿尔及利亚特贝萨 1406.017MW 燃气电站项目的余热锅炉岛及辅助设备,包括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质量控制、包装运输、安装和试验等方面。  (二)合同需方情况诊断试剂***);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程及其他工程的总承包,包括设计、咨询、招标、服务、项目管理,提供材料、设备、劳务,组织安装、调试;机电产品展览;销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服装、家具、木材、金属矿石、建筑五金、五金工具、水暖器材、汽车及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燃料油、医疗器械 I 类、医疗器械Ⅱ类、仪器仪表、豆类、薯类;货物运输代理;技术咨询及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水上运输设备租赁;空中运输设备租赁;陆地运输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需方: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供货范围   公司供货范围为阿尔及利亚特贝萨 1406.017MW 燃气电站项目的余热锅炉岛及辅助设备,包括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质量控制、包装运输、安装和试验等方面。   (三)合同价格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 ? 408,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捌佰万元整)。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余热锅炉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6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阿尔及利亚特贝萨燃气电站项目是阿尔及利亚国家级重点电力基础设施工程,承担保障区域民生供电、助推当地工业化升级的重要使命。该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后续深化区域合作、拓展阿尔及利亚及北非地区市场奠定坚实基础。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及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合同单笔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生效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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