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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经济情况不好,无法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对于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适用该政策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2、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4、该政策的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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