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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等九个方面的措施。
记者了解到,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60%及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或产能利用率20%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汽车产能利用率比例,单家企业最高将被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未来,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及网约出租车原则上也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全省旅游景区新增和更新车辆、港区新增和更新集装箱卡车也将采用新能源汽车,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针对私人用车,鼓励整车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模式,促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支持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
《通知》还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地区先行先试大力推广应用电动船舶。重点打造闽江新能源船舶示范应用流域,力争到2025年,闽江新造船舶主要使用新能源船舶。4A级及以上景区和城市内河新增船舶将全部使用新能源船舶,争取两年内现有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基本更新改用新能源船舶。
此外,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按时计费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按次计费的,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停车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城市非主干道上短时停靠;在新、旧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和改造时,还将调增邮政、快递新能源车辆临时停车位。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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